關于開展2016年科普專項項目中期檢查的通知
【通知公告】關于開展2016年科普專項項目中期檢查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廣州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穗科創(chuàng)〔2015〕6號)、《廣州市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管理辦法》(穗科創(chuàng)〔2015〕7號)的規(guī)定,我委決定對2015年立項的科普專項項目實施中期檢查?,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2015年立項的科普專項項目(清單見附件)。項目檢查內容時限為實施開始日至2016年2月29日。
二、檢查主要內容
以科技計劃項目合同書為依據(jù),主要檢查項目合同計劃進度執(zhí)行情況,項目合同規(guī)定的技術、知識產權和經濟指標完成情況,項目經費到位與使用情況。
三、檢查方式
檢查方式為:全面自查和部分抽查。
(一)自查。各項目承擔單位須填報項目中期執(zhí)行情況(格式見附件2,需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并自行聘請具有項目所在研究領域的副高級以上職稱技術專家,對報告出具檢查意見,經項目組織單位審查并加蓋公章后報我委受理點。(二)抽查。在自查的基礎上,我委按不低于25%比例,組織專家對抽取項目進行現(xiàn)場檢查。
四、檢查結論
中期檢查結果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待整改”兩種。
(一)項目計劃進度執(zhí)行情況。基本完成該期合同進度規(guī)定的目標任務為“合格”,未完成為“不合格待整改”。
(二)項目經費到位與使用情況。按合同進度要求的該期市財政資金及自籌資金基本到位;項目資金專賬核算;按合同書預算使用支出;不存在滯留、擠占、截留、挪用等情況者為“合格”。前述4項中有1項未達到合格標準者則為“不合格待整改”。
如以上兩項均為“合格”,項目中期檢查結論為“合格”。
如以上兩項中有一項為“不合格待整改”,項目中期檢查結論為“不合格待整改”。
五、檢查要求
(一)項目負責人應認真做好項目自查工作,如實填報項目進展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
(二)項目承擔單位應督促指導項目負責人做好自查工作,并對項目進展情況給予真實、客觀的評價,評價應明確項目進展的結論(“合格”、“不合格待整改”兩個層次)。
(三)項目組織單位加具意見蓋章后統(tǒng)一報送市科技創(chuàng)新委委托受理點。
六、檢查結果公開
根據(jù)《廣州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穗科創(chuàng)〔2015〕6號),中期檢查結果將在廣州市科技創(chuàng)新委員會網(wǎng)站上公開,內容包括中期檢查結論、項目中期報告、專家名單、專家意見等。
七、咨詢方式
廣東省科技咨詢服務中心咨詢服務部
電話:020-62918343 13580397020
聯(lián)系人:李英連
QQ:2851369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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