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廣州市第二批知識產權項目(促進類)申報時間、條件、獎勵
根據(jù)《廣州市知識產權工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穗知規(guī)字〔2023〕1號),現(xiàn)制定《2023年度廣州市第二批知識產權項目(促進類)申報指南》。有關申報事項說明如下:
一、申報時間
即日起至2023年6月9日(星期五)17:00截止。
二、市級重點工作項目
1.申報主體
廣州市轄區(qū)內的行業(yè)協(xié)會等社會組織。
2.申報條件
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在廣州轄區(qū)正式注冊成立的知識產權社會組織。熟悉廣州市知識產權發(fā)展狀況,具有整合廣州市知識產權各專業(yè)領域服務資源能力,能搭建政府、產業(yè)、高校、金融機構等交流平臺。具有開展有關國際國內知識產權工作的基礎,會員單位在80家以上。
3.項目補助形式、數(shù)量及經費安排
前補助項目。本項目實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過12個月,計劃立項1項,經費不超過20萬元。
三、廣州市知識產權文化建設項目
1.申報主體
廣州市行政區(qū)域內的新聞媒體單位、社會組織、服務機構(可聯(lián)合國內有影響力的媒體單位共同申報)。
2.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固定經營場所。
(2)申報單位有充足從事知識產權文化建設、報道工作的人員力量,有穩(wěn)定的專業(yè)人才隊伍,有自己的宣傳渠道或媒體。
(3)項目承擔團隊骨干工作人員熟悉知識產權工作和創(chuàng)新文化,富有報道和策劃組織活動經驗。
3.項目補助形式、數(shù)量及經費安排
前補助項目。本項目實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過12個月,計劃立項1項,經費不超過80萬元。
四、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絡建設服務項目
1.申報主體
申報主體為廣州市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yè)單位、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或社會團體組織。
2.申報條件
(1)熟悉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領域各項政策和廣州市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發(fā)展情況,具備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信息采集、整理和分析等能力,有信息化系統(tǒng)建設和管理能力。
(2)具備組織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備案、評價及制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相關的工作能力,熟悉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領域調查研究分析方法,有較好的研究基礎、研究成果和服務案例。
(3)具有豐富的知識產權信息資源、數(shù)據(jù)庫、國內外文獻資源和信息檢索工具、專利信息分析工具等支撐開展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的工具和數(shù)據(jù)資源。
(4)已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備案或具備同等資質,承擔過相同或相類似研究工作。
(5)項目團隊的人員配置與項目的內容和要求相適應,項目負責人須具有較強的組織協(xié)調能力、分析及解決問題的能力,保證項目全過程擔負實質性工作。
3.項目補助形式、數(shù)量和經費安排
前補助項目。本項目實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過12個月,計劃立項1項,經費不超過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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